2022湖南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535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5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535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9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8月14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2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9∶00-8月26日下午17∶00。考试时间暂定8月27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单位另有要求除外)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单位另有要求除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0731-286810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附件1 2022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2022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原标题:2022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20804/i1911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