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8人公告
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 2022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58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株洲市市直机关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株洲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一个株洲市市直机关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原件(交遴选机关审查留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报考需要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具体见《职位表》)的人员还须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面试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另行公布。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职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名单在株洲组工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对象按相关要求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机关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以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3.任职。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办理任职手续。遴选机关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205;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株洲市公务员局
2022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0733.gov.cn/gggs/gggs/2022-09-07/202209073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