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24〕54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 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管理下, 由省内本科高校和生源高职(专科)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 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专升本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 不断完善招考制度。2025年继续实行公共科目省级统考、专业科目高校自命题考试的方案。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自命题科目由招生高校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招生高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自命题管理制度、组考工作方案、录取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评卷管理制度、工作审核制度、台账记录制度等,对考试各环节全过程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失泄密的发生,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
三、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与社会机构内外勾结泄露考试试题、损害招生公平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 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按照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全省统一口径,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各项要求,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有报考意愿学生的引导,避免扎堆报考。要公开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申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五、 落细落实监督检查。继续贯彻执行省教育厅2022 年下发的专升本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湘教通〔2022〕27号文件),强化专升本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对各高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命题、组考、录取等关键环节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督促相关部门查漏补缺、加强整改。考试期间将采取省级抽查巡考、 交叉巡考和校级常规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
请各高校根据《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生高校
2025年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省省属本科高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除外)和独立学院(招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 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 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核定的专升本总规模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2025年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及分校招生计划。各校具体招生计划及计划编制有 关要求另行通知。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 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 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各高校免试计划单独下达,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 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①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②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 ③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退役免试计划报考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
2. 竞赛免试计划。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 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四、 招生专业
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优化实施方案》,将就业状况作为招生专业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安排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专升本报考时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对应的原则进行,《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对应目录》,附件3)为报考依据。
其中,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的名称必须严格对应(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可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方可报考相关执业资格证。 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报考有关行业资格证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在招生章程和分专业计划中作出明确说明。
五、 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定本校 2025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于2月中旬前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或说明、免试计划的招生录取办法 (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考生申诉渠道等。招生高校可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报考要求。
六、 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所有考生于2025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其中,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5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二)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3月下旬,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5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附件2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对应目录》要求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对应专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5所本科学校各1个对应的专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三)缴纳考试费。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七、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造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集中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
(一)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及时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其中,对于脱贫家庭毕业生,省内户籍的经生源高校审核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户籍的以生源高校审核结果为准。各高校须查验由县级乡村 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并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确保真实。
(二)免试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省就业指导中心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免试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生源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含外省毕业生)。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由“专升本信息平台”生成并打印,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八、 考试组织和管理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共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3门,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从中任选2门;专业综合科目由招生高校 自行命题,一般只设1门专业综合科目。有关高校艺术、体育类 等专业如有需要可组织专业技能加试,加试内容及考核方式等由 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学校要提前发布自命题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二)考试组织。统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行制卷。考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考生 均在拟报考本科高校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等事项。专升本普通计划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中下旬。
九、 评卷及公布成绩
(一)评卷。考试结束后,招生高校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自命题科目均由各招生高校按相关要求自行评卷。
(二)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10天内,招生高校将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三)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高校申请复核。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 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十、 划线
各招生高校可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提出有关要求;有关招生高校设置专业加试的,可研 究设置加试合格标准。划线原则或合格标准的确定原则应提前公布,具体分数线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在考试结束后划定并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 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须在普通计划考试 开考前进行,4月上旬须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按照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
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 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招生高校可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 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 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招生高校完成拟录取并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招生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各高校不得提 前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
(四)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高校再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 学籍学历管理
本专科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一)专科阶段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及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 应为专升本学生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 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三、 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各环节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学生处陈衡、易明明,0731 - 84715492;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李欣桥,0731-88090230。
(三)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1.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高校名单
2.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3.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
4.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
附件 1
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高校名单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 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 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 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涉外 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女子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医药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信息学 院、湘潭理工学院、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张家界学院、湘潭 大学兴湘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 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 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文 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附件 2
湖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免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报名前已取得退役证(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前文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高校、专业及计划
退役免试计划招生高校为所有开展专升本招生的省属本科高校,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为招生高校本年度安排专升本招生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得限定专业。免试专升本招生按专业对应原则进行,考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简称《对应目录》)相关规定,申请与本人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各高校免试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并单独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做分专业计划,其中对于培养要求高的有关国控专业,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可适当控制分专业计划并在录取系统中告知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报名信息(基本信息、 就读高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入伍及退役时间等),上传退役证(2025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入伍时间、入伍地、在部队表现情况、退役时间等相关内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报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同时上传立功证书扫描件。往届退役大学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的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未按要求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对考生进行信息核验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终审后 进行集中公示。
四、填报志愿
退役大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未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的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不得参加高校的有关测试及录取。
(一)志愿设置。考生根据各招生高校计划和专业填报志愿。首次填报志愿时,可填报1所高校的1个对应专业;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有计划缺额的将进行一次征集,未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首次填报志愿的要求,可同时选择2所高校的各1个对应专业。
(二)填报要求。考生须按照《对应目录》的要求填报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 阶段学业。对于医学、护理类等国控专业,有关报考要求、学制年限,招生高校要将教育部及行业有关要求在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五、测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招生高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取得的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个 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六、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省招办 监督”的机制组织进行。招生高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学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及录取工作须在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前全部完成。 已被免试计划录取的退役大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高校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对于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退役大学生,招生高校完成录取后,可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对于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须在6月底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2025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 及时将退役证提交给招生高校核验,并由招生高校进行存档备查,如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竞赛获奖免试生参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志愿填报、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及录取等。
(二)各招生高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免试生测试及录取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 3
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101 农业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0901 植物生产类 |
|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0905 林学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
|
4102 林业类 |
0828 建筑类 |
0901 植物生产类 |
|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0905 林学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4103 畜牧业类 |
0903 动物生产类 |
0904 动物医学类 |
|
0906 水产类 |
|
4104 渔业类 |
0906 水产类 |
4201 资源勘查类 |
0705 地理科学类 |
0804 材料类 |
|
0812 测绘类 |
|
0814 地质类 |
|
1305 设计学类(仅限“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专业对应, 专业代码 420107)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202 地质类 |
0810 土木类 |
0814 地质类 |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4203 测绘地理信息类 |
0705 地理科学类 |
0810 土木类 |
|
0812 测绘类 |
|
0828 建筑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4204 石油与天然气类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0815 矿业类 |
|
4205 煤炭类 |
0806 电气类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4206 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
0815 矿业类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4207 气象类 |
0706 大气科学类 |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4208 环境保护类 |
0703 化学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0810 土木类 |
|
0814 地质类 |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4209 安全类 |
0807 电子信息类 |
0810 土木类 |
|
0822 核工程类 |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207 工业工程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301 电力技术类 |
0805 能源动力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0811 水利类 |
|
4302 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
0805 能源动力类 |
0806 电气类 |
|
4303 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
0802 机械类 |
0805 能源动力类 |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4304 黑色金属材料类 |
0802 机械类 |
0804 材料类 |
|
4305 有色金属材料类 |
0804 材料类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4306 非金属材料类 |
0802 机械类 |
0804 材料类 |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
4307 建筑材料类 |
0804 材料类 |
4401 建筑设计类 |
0809 计算机类 |
0810 土木类 |
|
0828 建筑类 |
|
0905 林学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1305 设计学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402 城乡规划与管理类 |
0828 建筑类 |
4403 土建施工类 |
0810 土木类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0828 建筑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4404 建筑设备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0810 土木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4405 建设工程管理类 |
0810 土木类 |
0828 建筑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4406 市政工程类 |
0810 土木类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4407 房地产类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4501 水文水资源类 |
0811 水利类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4502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
0810 土木类 |
0811 水利类 |
|
0823 农业工程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503 水利水电设备类 |
0805 能源动力类 |
0806 电气类 |
|
0811 水利类 |
|
4504 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 |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4601 机械设计制造类 |
0802 机械类 |
0804 材料类 |
|
0806 电气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7 工业工程类 |
|
1305 设计学类(仅限专科工业设计专业 460105 对应) |
|
4602 机电设备类 |
0802 机械类 |
0805 能源动力类 |
|
0806 电气类 |
|
0810 土木类 |
|
4603 自动化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4604 轨道装备类 |
0806 电气类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4605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
0819 海洋工程类 |
4606 航空装备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0820 航空航天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607 汽车制造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4701 生物技术类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0830 生物工程类 |
|
4702 化工技术类 |
0703 化学类 |
0802 机械类 |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
0821 兵器类 |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
4801 轻化工类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4802 包装类 |
0817 轻工类 |
4803 印刷类 |
0809 计算机类 |
0817 轻工类 |
|
4804 纺织服装类 |
0816 纺织类 |
4901 食品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4902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0830 生物工程类 |
|
1007 药学类 |
|
1008 中药学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4903 粮食工业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5001 铁道运输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0810 土木类 |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5002 道路运输类 |
0802 机械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0810 土木类 |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5003 水上运输类 |
0802 机械类 |
0811 水利类 |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5004 航空运输类 |
0802 机械类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0820 航空航天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004 航空运输类 |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仅限专科空中乘务专业 500405, 对应该本科类中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30208 ) |
|
5005 管道运输类 |
0810 土木类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5006 城市轨道交通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8 自动化类 |
|
0810 土木类 |
|
0818 交通运输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5007 邮政类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5101 电子信息类 |
0802 机械类 |
0806 电气类 |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5102 计算机类 |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
1305 设计学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103 通信类 |
0807 电子信息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5104 集成电路类 |
0807 电子信息类 |
5201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011 护理学类 |
|
520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 |
1003 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011 护理学类 |
|
5201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 |
1005 中医学类(中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011 护理学类 |
|
5201 临床医学类(中医骨伤) |
1005 中医学类(中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011 护理学类 |
|
5201 临床医学类(针灸推拿) |
1005 中医学类(针灸推拿学)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011 护理学类 |
|
5202 护理类 |
1011 护理学类 |
5203 药学类 |
1007 药学类 |
1008 中药学类 |
|
5204 中医药类 |
1005 中医学类(如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所获学历能否报 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
1008 中药学类 |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0402 体育学类(仅限对应“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0402067)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205 医学技术类 |
1010 医学技术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5206 康复治疗类 |
0402 体育学类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5207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5208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0303 社会学类 |
0401 教育学类 |
|
0402 体育学类 |
|
0711 心理学类 |
|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
1010 医学技术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5209 眼视光类 |
1010 医学技术类 |
1002 临床医学类(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所获学历能 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
|
5301 财政税务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5302 金融类 |
0203 金融学类 |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5303 财务会计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5304 统计类 |
0712 统计学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305 经济贸易类 |
0201 经济学类 |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
5306 工商管理类 |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
5307 电子商务类 |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
5308 物流类 |
0203 金融学类 |
0802 机械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
1208 电子商务类 |
|
5401 旅游类 |
1209 旅游管理类 |
5402 餐饮类 |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5501 艺术设计类 |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0828 建筑类 |
|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1304 美术学类 |
|
1305 设计学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502 表演艺术类 |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1305 设计学类 |
|
5503 民族文化艺术类 |
1305 设计学类 |
5504 文化服务类 |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0601 历史学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5601 新闻出版类 |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0809 计算机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5602 广播影视类 |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
0807 电子信息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1305 设计学类 |
|
5701 教育类 |
0401 教育学类 |
0402 体育学类 |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0701 数学类 |
|
0711 心理学类 |
|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1304 美术学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702 语言类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
|
5703 体育类 |
0402 体育学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仅限“体育运营与管理”专科专业对应, 专业代码 570311 ) |
|
5801 公安管理类 |
0306 公安学类 |
5802 公安技术类 |
0831 公安技术类 |
5803 侦查类 |
0831 公安技术类 |
5804 法律实务类 |
0301 法学类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5805 法律执行类 |
0301 法学类 |
0303 社会学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5806 司法技术类 |
0301 法学类 |
0303 社会学类 |
|
0809 计算机类 |
|
5807 安全防范类 |
0831 公安技术类 |
0306 公安学类 |
|
5901 公共事业类 |
0303 社会学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5902 公共管理类 |
0303 社会学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专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本科专业类代码名称 |
5903 公共服务类 |
0303 社会学类 |
0401 教育学类 |
|
1202 工商管理类 |
|
1204 公共管理类 |
|
1209 旅游管理类 |
|
5904 文秘类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202 工商管理类 |
说明:1.本科专业类依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2.专科专业类依据为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
3.报考本科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类等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相关艺术专业基础。
附件 4
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
序号:
申请免试类别 |
竞赛获奖学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校期间入伍
毕业后入伍)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高职(专科) 毕业学校 |
|
高职(专科) 专业 |
|
||||
|
|
|
|
||||
学习经历 |
入学时间 |
|
|||||
毕业时间 |
|
||||||
奖惩情况 |
|
||||||
入伍经历 |
入伍时间 |
|
获奖情况 |
赛事名称 |
|
||
退役时间 |
|
获奖时间 |
|
||||
是否荣立个 人三等功及 以 上 |
|
获奖等级 |
|
||||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省教育厅意见 |
年 月 日(签章) |
注:竞赛获奖学生初审意见由生源高校出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审意见由生源高校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出具;本表一式三份,竞赛获奖、士兵退役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25年1月9日印发 |
文章来源:https://xsc.jyt.hunan.gov.cn/c/2025-01-10/11531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