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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11名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7-10-23 14:14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444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和公开选调岗位两类,共计11名,其中:公开招聘专技岗位10人,公开选调管理岗位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选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及拟聘(调)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1月3日,上午9∶10~11∶50,下午14∶00~16∶4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卫计局会议室11-21(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 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5.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6.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7.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4);

  8. 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含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需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和骑缝章);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五)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选调)岗位要求对应聘(选调)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选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报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考方概不负责。

  六、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公共卫生知识(A卷),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等(B卷)。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招聘(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选调)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3.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

  专技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管理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区监察、编办、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选调)人选,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选调)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卫计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局和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单位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局 0731-28580643

  2.监督电话:

  株洲市芦淞区监察局 0731-28580628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附件2: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证明

  卫计招聘附件1

  卫计招聘附件2、3、4

  株洲市芦淞区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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