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9人公告(第二次)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29名。具体见《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指本人当年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所报职位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截点均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至11月19日17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可以直接到报考单位报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电子相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网络报名考生需将以上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对考生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告知考生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笔试前到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市委大楼1208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考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经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于笔试当天下午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30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选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2︰1。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笔试或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遴选形成竞争职位入围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和放弃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相关网站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此次遴选由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58328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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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