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公开选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为永州市信访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工作岗位2名。
二、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电脑操作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21日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信访局官方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整个选聘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7日17:30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永州市信访局(314室),联系电话:0746-8358860、835885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试卷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制卷。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五)笔试
选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选聘单位与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聘计划。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由市人社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写作。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9:00-12:00时,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入围按选聘职位人数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末位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单位经与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聘计划。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由下一名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由选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及相关单位考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制定方案报人社局批准后再实施。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十)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永州市信访局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十一)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考察和公示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聘资格的,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十二)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拟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市编办与用人单位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本次选聘工作由永州市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驻市信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五、选聘纪律
1、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办事,接受监督。
2、坚持回避原则。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聘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附:《永州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永州市信访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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