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2名公告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特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驻宁部队干部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驻宁部队干部随军家属。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满试用期和被录(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设在宁远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和开考比例: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驻宁部队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人武部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人武部进行资格初审,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第二科为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笔试的试题由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制卷、阅卷,纪委(监察局)、用人单位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7年12月24日8:00 -9:30
申论: 2017年12月24日10:00-12: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1日—2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与查询:笔试成绩在宁远政府网公示。
2、面试。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抽签决定从异地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的试题由人社局委托其他县以上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察局)、用人单位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行测成绩高者入围。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成绩合成与排名
(1)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体检在异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局组织进行,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人社局会同人武部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其中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和人武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官方网站查看简章(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宁远县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0746—7667298
宁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