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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郴州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招聘公告(编制)

A+ A- 2017-11-29 10:40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236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决定面向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1.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选聘公告及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可通过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阅。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选聘职位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6.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参加2017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考试已体检合格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公开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提前填写并打印《2017年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一楼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158办公室。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到桂阳县四大院办公楼一楼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15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职位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12月11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或核减的选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常用计算机操作业务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安排及调配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配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两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参加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以及选调选聘考试。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把关。

  六、有关说明

  1.关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因机构变动导致的人员异动,可以视同在现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正式办理进人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

  2.关于“服务期”:(1)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及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组织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服务期根据协议分别为5年、7年、9年。(2)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的最低服务期按协议确定;桂阳县历年公开招聘公告“最低服务年限”指在桂阳县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信息化办:0735-4470543。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0735-4470322。

  2017年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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