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株洲荷塘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40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荷塘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表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招聘方在湖南一师举行招聘见面会并设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如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须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自行下载《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179216695@qq.com邮箱,并在招聘见面会上由本人递交纸质报名表(贴好照片)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上午12:00分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招聘见面会当天,举办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招聘见面会现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招聘见面会上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株洲市荷塘区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必须承诺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的以提供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的成绩证明代替,师范类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证明代替),未取得需提供承诺书、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及相应专业除外)。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或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4)未按时参加招聘见面会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七、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2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上微型课:答辩完成后进入上微型课环节,时量为10分钟,备课时量为30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均并列情况,则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相应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出现不选学校或选后弃权,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8477196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731-28428415
区监察局0731-28428360
区教育局0731-2847704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公告解释权属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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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
3.株洲市荷塘区面向2018届优秀毕业生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