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娄底新化县委选调巡察工作人员10人公告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新化县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巡察工作有序推进,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县直机关、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选调岗位: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10名,其中财务审计人员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文秘人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选调范围:全县公务员机关或参公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现已转正);
4、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报考财务审计人员所学过专业必须符合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的经济和管理学大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考试内容、方式
1、发布公告。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新化新闻网》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办(县人防办二楼综合组,咨询电话:0738-3238626)
3、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进行联合复审,审查合格者颁发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4、考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按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2)面试。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面试人员的答题时间为10分钟。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按公开选调名额1:1.5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分别按照50%、3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用100分制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察人员参加一轮巡察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表现,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如果被考察对象有以下不符合选调的情形,取消其考察资格:①虚报、误报年龄或出示假学历、假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的。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
6、体检。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项分别按照50%、30%和2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选调职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同等学历下一本优于二本,全日制的优于在职教育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递补总次数(含面试、考察递补)不超过2批次。
7、研究与公示。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决定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调入。公示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考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小坤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邓伟任副组长,陈元怀、王志军、杨金海、鄢洛阳、孟松柏、杨荣、张扬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扬兼任,李文元、曾菲、姜春晖、龚文昱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考选工作由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38626 1787289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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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