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399人公告
在中组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工作需要,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50个岗位、399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
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地有关就业落户的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还应当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标准和要求。2018年应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龄应符合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干部调配的政策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6.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8.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与所报考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12日9时至12月23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安部直属单位招录平台”网上报名(该平台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zp.cpta.com.cn/)。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考的岗位,仅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
报考岗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25日17时后,登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开考比例的招录岗位,将取消招录或相应核减招录人数,并于12月25日在平台公布。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参加调剂报名。
对笔试人数未达20:1的岗位,可从报考其他岗位未进入笔试人员中调剂补充。12月26日公布调剂岗位。12月26日9时至17时,未进入笔试人员可以登陆平台申报一个调剂岗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核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7日17时后,登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期间,登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1月底前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1671,监督电话:010-66269198。
附件: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