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3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四)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取得。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岗位:
招聘计划3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汉语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民族、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工学院校园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4日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1005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gx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高校人才网。如:@#大学+计算数学+张三+高校人才网。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于考试前一天8:30-12:00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5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在我校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民族政策。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高团结)
监督电话:0734-3452056(黄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