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15人公告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规定,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常宁户籍或在常宁城区有固定住所;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
4.书记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学历,检察辅助人员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和制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有录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本院工作。
三、报考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18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报名地点设常宁市人民检察院307房间,联系人曾秋香,联系电话:13397674927。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下一个程序。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5.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须与本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违反保密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书记员试用期每月1800元,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2000元每月。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每月2800元,转正后3000元每月。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统一提供免费三餐。
3.因公到常宁以外出差或协助办案,每天生活补助100元。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