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化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66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我县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化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结合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66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
二、引才岗位
新化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见附件,专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确定。
三、引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除需要符合《新化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确定的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要求外,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7.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后待遇
根据《新化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薪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其薪酬标准等按国家政策执行。引进的编制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薪36万元,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国家“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薪24万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薪12万元。70%的年薪用于按月支付报酬,30%的年薪用于年度绩效奖励。
2.生活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首次聘期内,编制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国家“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大学或“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元。编制内的按编制外的相应标准减半发放。
3.住房保障。建设人才公寓,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首次聘期内提供免费住房。暂不能提供免费住房时,按照市场租赁价格,由县财政给予租房补贴。如在新化县城购房,凭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可以领取5年的购房补贴,标准如下: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2万元。
4.其他待遇。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培养选拔、创业平台搭建等均按《新化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五、引进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娄底市有关招考网站及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a.gov.cn/)、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hrsj.gov.cn/)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分别在北京市、长沙市、武汉市、广州市设立宣讲点,报考人员可至上述四处参加宣讲会并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1.网络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2.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扫描后以“考生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文件,打包发送到邮箱xhrcyj@163.com,具体包括:
(1)《新化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此件除扫描件外还需要报电子档,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学历认证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结束之前提交,见附件)。
(4)上传一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相片(相片格式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传相片的不进行资格审查)。
(5)所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对象参加考试前,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报考对象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对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在引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试
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对象均列为考试对象,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面谈方式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其他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考试。
(1)如果岗位报名人数与引才计划的比例为3:1及以下,则直接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学历高的优先,当学历也相同时按照先取得学历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2)如果岗位报名人数与引才计划的比例超过3:1,则先组织笔试。笔试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内容。医卫岗位:临床知识。其他岗位: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医卫岗位:病历分析。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考试前一天发放,由考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考。
4.考生录用后可报销来新化考试、签约的往返交通费(单程不高于高铁二等座票标准,凭车票报销)。
笔试和面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体检
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8年7月31日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超过2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六)公示
拟引进对象名单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对象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编制内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编制外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对象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引进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2017年9月21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为准,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人才,符合本需求目录专业要求即可,不要求所学专业必须是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二)“985、211工程”高校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引才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通知和调整、补充事项等,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引进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办:0738─3238728(联系人:周先生18973813256)
县 人 社 局:0738─3221806(联系人:陶先生15973818879)
中 共 新 化 县 委 组 织 部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