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炎陵县公开招聘3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进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全额拨款32个,自收自支3个。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0年4月3日至1982年4月3日期间出生),部分放宽年龄到40周岁以下(即2000年4月3日至1977年4月3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一《岗位计划表》)。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7、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以户口簿为准,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前具有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huzhou.gov.cn)、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nyanling.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23日上午08︰00至4月27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通过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ylrsks.gov.cn)完成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4月23日上午8︰00至4月27日下午18:0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三。
3、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22日 8:00至5月25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完整填写报名内容和上传近期证件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职位的报考条件,对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所在区域等作适当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网上报名期间,尚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5、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上通知。
2、资格复核
⑴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⑵资格复核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
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
⑴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⑵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成绩合成
⑴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⑵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⑶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⑴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⑵体检在县纪委监委和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服务期要求的岗位,服务期不得少于规定的年限,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出县外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979560
炎陵县纪委监委:18973383199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8年度炎陵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