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西保靖县基层民政社工人员招聘12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有效贯彻落实,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社工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保靖县常住户籍;
2.男女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2000年4月23日至1983年4月23日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同等条件下持有社工证和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子女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7.服从民政机关管理,服从工作岗位安排与调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司法或纪检部门调查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含编外用工开除、辞退的);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招聘民政社工人员12名。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县、乡镇(街)民政部门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为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安置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服务,协助做好本地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录入和跟踪服务工作;
3.做好本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本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5月11日
2.报名地点:保靖县民政局新办公楼四楼505室。
3.所需资料: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③其他:已参加社工培训人员、需提供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户需提供乡镇一级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④填写《保靖县基层民政社工报名表》。
4.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知识、民政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察政审。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43-7725975)。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结论。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评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8年度民政社工年薪为人均3万元,通过年度考核后的按一定比例视情逐年递增。(包括:基础工资约2000元/月+绩效奖金约500元/月),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自行承担)。
如体检、政审、试用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本次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