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株洲天元区选调教师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10名优秀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教师结构原则;
(三)教师均衡配置原则。
二、选调计划10名
具体选调教师职数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分配。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应聘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调教师必须是在职在编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的“特级教师”,年龄: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基金会发文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含“百优教师”、“百优教学能手”,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第的情况),年龄: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任教三年以上,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年龄: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大厦222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天元区2018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相关专业除外)及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同时由现工作学校及所在教育局出具属于在职在编教师及同意报名参加天元区选调教师的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1.试讲。根据应聘职位学科,进行10分钟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以百分制量化评分。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含80分),不进入答辩环节。
2.答辩。试讲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考生,进行现场答辩。以百分制量化评分。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试讲成绩×70%+答辩成绩×30%
2.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名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天元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并组织。
2.由天元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并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性心理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办理调动手续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编办下达《编制审核通知单》,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校,由所在学校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用人学校没有相应空岗岗位,则选调人员高职低聘到有空岗的相应等次的岗位,并由选聘教师签订承诺书(见附件4)。
五、监督机制
资格审核、组织面试和答辩、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实行阳光工程,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289 天元区纪委信访室
六、其它说明
(一)天元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调工作情况,可对选调计划、选调条件等内容作适当调整。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天元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3. 证明(样本)
天元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