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335人公告
根据我县卫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335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资格等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已经县卫计局批准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以及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聘用时间。一聘三年,三年到期,聘用合同自行终止。三年之内也可以参加我县卫计系统开编考试,但不享受加分和其它优惠条件,与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5名【其中县直单位222名(县人民医院34名,县中医医院50名、县妇幼保健院86名、县第二人民医院7名、县第三人民医院45名)、乡镇卫生院11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县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四)聘用期间待遇。用人单位及时缴足“五险一金”,工资按月发放,详细内容以签订聘用合同为准。
(五)分配方式
县直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计划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8月16日8:00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834049 )。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2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卫计局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统一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相应专业三基知识。
(1)考试内容《医疗分册》:岗位代码为102--110、113--116、118、121、123、125、130、131、133、134、136、141、143--145.
(2)考试内容《护理分册》:岗位代码为101、117、120、122、126、129、137.
(3)考试内容《医技分册》:岗位代码为128、132、138—140.
(4)考试内容《医师分册》:岗位代码为111、112、124、127、135.
(5)考试内容《中药分册》:岗位代码为119、142.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通知。(所有招聘工作各环节公示公告均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未及时取得毕业证的,资审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考核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
(五)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乡镇卫生院所有岗位不进行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
资审结束后,报考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人员,先进行实践操作考核再面试。当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该考生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取消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实践操作考核和面试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和指导,分批次进行(县人民医院、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为一批次、县中医医院为一批次、县妇保院为一批次)。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考核临床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备案后,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逐步通知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 0734-6824046
本公告由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0日
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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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护理 |
临床 |
妇产 |
五官 |
外科 |
中医 |
检验 |
药学 |
中药 |
放射 |
超声 |
公卫 |
小计 |
杉桥 |
4 |
2 |
|
|
|
1 |
1 |
1 |
|
1 |
|
1 |
11 |
潮江 |
1 |
2 |
|
|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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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岣嵝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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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3 |
石市 |
1 |
2 |
|
|
|
1 |
1 |
1 |
|
1 |
1 |
1 |
9 |
渣江 |
1 |
1 |
|
|
|
1 |
1 |
1 |
1 |
|
|
1 |
7 |
溪江 |
2 |
2 |
|
|
|
|
1 |
1 |
|
|
|
|
6 |
集兵 |
1 |
1 |
1 |
|
|
|
1 |
|
|
1 |
|
|
5 |
井头 |
5 |
3 |
1 |
|
|
1 |
|
|
|
1 |
1 |
1 |
13 |
库宗 |
3 |
1 |
|
|
|
|
1 |
|
|
1 |
|
1 |
7 |
台源 |
2 |
2 |
|
|
|
|
|
|
|
|
|
|
4 |
岘山 |
1 |
1 |
|
|
|
|
|
|
|
|
|
|
2 |
板市 |
|
|
|
|
|
1 |
1 |
1 |
|
1 |
|
|
4 |
界牌 |
1 |
1 |
1 |
|
|
|
|
|
|
|
|
|
3 |
栏垅 |
1 |
1 |
|
|
|
|
1 |
1 |
|
|
|
|
4 |
三湖 |
1 |
1 |
|
|
|
|
|
1 |
|
1 |
|
|
4 |
长安 |
1 |
1 |
|
|
|
1 |
|
1 |
|
|
1 |
|
5 |
西渡 |
2 |
|
|
1 |
2 |
|
|
|
|
|
|
|
5 |
金溪 |
1 |
2 |
|
|
|
|
|
|
|
|
1 |
1 |
5 |
金兰 |
2 |
|
|
|
|
|
|
|
|
|
|
1 |
3 |
关市 |
2 |
1 |
|
|
|
|
|
|
|
1 |
1 |
|
5 |
曲兰 |
3 |
1 |
|
|
|
|
|
|
|
|
|
|
4 |
合计 |
35 |
27 |
3 |
1 |
2 |
6 |
9 |
8 |
1 |
8 |
6 |
7 |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