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北湖区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9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9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北湖区纪委、北湖区监委统筹安排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具体招考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3.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及试用期不定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只需要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以上等次。
4.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可能存在需长期外地出差、长期加班等情形,要求能适应高强度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为诚信考试黑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共三天)8:30—18:00。报名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香榭后大厦6楼603室,联系电话:0735-2220113;18007355958。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⑤近期免冠红底一寸彩照3张;
⑥《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见公告附件。
(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即发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者取消选调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采用100分制。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考试成绩公布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案件查办业务、政治理论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等方面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进行折算,合成综合成绩。各阶段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
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区纪委、区监委与区人社局联合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6.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对象,将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北湖区纪委、北湖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政策考务咨询。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0735-2220113;18007355958。(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附件:
1.2018年北湖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北湖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