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1567名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需要,为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队伍,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同意,吉林省各级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5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各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总数计划为1567名,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四、资格条件
(一)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法院要求法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其中专科包含公安和司法大类(第68类),本科及研究生包含法学类、公安学类、政治学类等(第03类);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的具体报考条件以《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规定的条件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9月30日。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8:30—10月18日16:30,报名网址:http://36.49.92.137:23107/fy。每人限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报名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6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于2018年10月25日8:30——10月26日16:00前,到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考点设置在全省各中级法院所在地,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个人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间,关注吉林人才网(www.jlrc.com.cn)通知。
(三)速录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招聘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并在本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在各中级法院所在地设置考点。
(四)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在各中级法院所在地设置考点,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2:4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调剂
对于报名人数不足或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岗位,各中级法院可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公开进行,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文职人员依法与用人法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各级法院年度财政预算。文职人员实行“三等九级”的职务序列管理,各项薪酬待遇5000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实发3000元左右),具体薪酬标准根据职务等级、工龄、工作业绩以及吉林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动态调整。用人单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吉林法院网(http://jl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和吉林人才网(http://jlrc.com.cn),有关招聘工作的公告、时间安排、公示名单等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46,0431-8855663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7:00。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三)报名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信息,不予退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2018年吉林省各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