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2018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往届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请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在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自行选择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或衡阳市口腔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65号,联系电话:0734——2413581。衡阳市口腔医院地址:衡阳市先锋路38号,联系电话:0734-8227925。体检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
(三)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办理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113、148、150、162、165、170路公交车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即可。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办理,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指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教育局联系方式附后。
(2)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书,并做好打印证书,张贴照片,加盖公章和钢印等事宜。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缴纳证明缴费时间至少到2018年9月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详见附件一。《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时间写到2018年10月份。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一寸免冠近照1张,注意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上的照片同底,否则后果自负。
10.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第九、十两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复印件均用A4纸张复印,提交的材料按本公告目录顺序、依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高级中学(中专)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中下旬。具体领证时间另行公布。领取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请各位老师12月中下旬注意留意、关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edu.hengyang.gov.cn/),届时,相关领证事宜会在此网站发布。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领取地点详情请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
3、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二),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三),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11月底至12月初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1、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各县市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珠晖区教文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8331813 ;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8535404;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8827560;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8177101、8177499;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8551636;
衡阳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6589928;
衡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5817971;
衡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5235049;
常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7245733;
耒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4338297;
祁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6259655;
衡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