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102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届和2019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102名。
一、招聘学校情况简介
招聘学校情况请访问株洲教育网(网址:http://www.zzedu.gov.cn)“直属学校”链接。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10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一)绿色通道引进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生,在编公办教师还须人事关系所在教育局盖章同意才能报名。
2.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年龄在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详见具体岗位要求)。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按程序和要求公开招聘的条件,由用人学校主动物色、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拟考察对象,拟推荐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体检,公示后即可确定为引进对象。
4.说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与相关学校联系。人才引进方式若未能完成招聘计划则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5.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二)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考试方式
1.招聘对象。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2018届、2019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大学毕业),或招聘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2018届、2019届硕士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大学毕业)。市二中初中部和小学部、市幼儿园、市特校的教师除按照上述条件招聘外还可招聘上述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中小学部还可招聘其他院校2019届硕士毕业生。市特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还可到重庆师范大学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职业中专学校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还可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聘2018届、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2.报名条件。报名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2019届毕业生可在2019年7月底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查验),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年龄在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的。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外,本科生还必须具备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50%,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3.考试方式。考试分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各招聘学校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交谈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岗位数1:3比例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间为5-10分钟;说课内容由应聘者在备考课题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说课前进行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在说课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签约、体检等环节。
4.考试组织与监督。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2-3组专家评委组,每组5人,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派人全程参与,严格监督。
5.考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11月16-17日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置宣讲和招聘考点;11月20-21日在华中师大B112招聘大厅设置宣讲和招聘考点;11月22-23日在湖南师大就业办(307、408、501、507)设置宣讲和招聘考点 (应聘者可提前到招聘学校进行接洽,也可跨校到其他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6.评委小组在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7.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线,说课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各考点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本轮该岗位的招聘。
8.通过此方式无法招满的岗位,采取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方式进行。
9.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相关师范大学公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说课当天开考前结束,具体见公告明确的时间。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直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发至各招聘学校电子邮箱,也可到考点或招聘学校现场报名。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如下表:
招聘学校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QQ号码 |
株洲市一中 |
罗老师 |
0731-22600907 |
13974171636 |
1966169043 |
株洲市二中 |
易老师 |
0731-28823823 |
13907336595 |
893127992 |
株洲市三中 |
喻老师 |
0731-22605500 |
18932139858 |
360873106 |
株洲市四中 |
蒋老师 |
0731-28475202 |
13973331218 |
838028953 |
株洲市八中 |
肖老师 |
0731-22205068 |
13975319858 |
780829341 |
株洲市十三中 |
毛老师 |
0731-22623656 |
13873317878 |
1343608055 |
株洲市十八中 |
谭老师 |
0731-22778018 |
13973336587 |
549370852 |
株洲市南方中学 |
竺老师 |
0731-28550326 |
18627330817 |
171531012 |
株洲市九方中学 |
曹老师 |
0731-22548933 |
13786368308 |
1172202064 |
株洲市工业学校 |
李老师 |
0731-22621399 |
13973302679 |
923225757 |
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 |
程老师 |
0731-22288008 |
15073392268 |
105001332 |
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 |
谢老师 |
0731-22548700 |
15973210372 |
1060331967 |
株洲市幼儿园 |
宋老师 |
0731-28221573 |
13973332337 |
787631285 |
(三)报名要求。每位考生最多只能报考2所不同学校的相应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无毕业证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相应岗位资格证的复印件(无教师资格证可出具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相关证明,并承诺在毕业时获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3.本科毕业生需出具学校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专业前50%的成绩证明。
4.其他各类荣誉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各考点开展招聘工作的第一天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携报名要求材料中的原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七、招聘程序
(一)考试(详见前面“招聘方式(二)面向优秀应届毕业生考试方式”)
(二)拟聘对象确定。各个考点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即与招聘学校签约(请考生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对说课成绩合格者,如成绩排前的不愿签约,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签约。
(三)体检和考察。拟聘对象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资格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五)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 0731-22663735
监督电话:株洲市教育局 0731-22660020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附件:1.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一)
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