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桂阳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50人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桂阳户籍或常住桂阳的居民,且无其他兼职的人员优先。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参与诉讼全过程除法律规定外,与法官享受同等权利,参与诉讼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1、从桂阳县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4、《推荐表》或《申请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司法局基层工作股领取。
5、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6、报名地点:桂阳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桂阳县龙潭街道凤凰路县司法局302室);
联系人:张孝东;联系电话:0735-4470489、0735-4423216。
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桂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将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桂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桂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桂阳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原标题:桂阳县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桂阳县司法局 桂阳县人民法院 桂阳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