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西龙山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公民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不超过人民陪审员数额的五分之一。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
(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其辖区内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抽选名额为本辖区内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倍。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求意见、考察。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调查、考察。
(五)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拟任命人员数不低于县人民法院法官数的三倍。公民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数额的五分之一。
(六)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任命公告。县人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九)通知送达。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1日。
(二)报名地点:龙山县司法局基层股。报名电话:0743-6260258。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原担任龙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资格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龙山县司法局 龙山县人民法院 龙山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