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永州新田县招聘教师115人公告
我县教育局2018年第三次拟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共115名,其中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直接进行面试50名,其它需要进行笔试的学科教师岗位65名(各招聘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知识扎实,有献身新田教育事业的强烈愿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获得市级荣誉称号者(如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全国教学竞赛获奖者,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本专业已取得明显成果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累计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农村小学语数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农村小学语文、农村小学数学职位报考人员限于招收新田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及招聘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田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形式,可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新田县教育局大院(电话:0746—4716766),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6、27、28日三天。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报名等相关材料。另放宽年龄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报考农村小学语数职位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在我县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累计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工作的学校1年的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每学年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发放名册,学校盖章、校长审核签字)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最终审核时间截止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时可暂时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职位,报考时必须承诺在两年内取得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到时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作辞聘处理。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网上《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是否可以报考。与中小学教育科目相关的专业统称师范类专业。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4)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新田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或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或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职位专业综合知识,原则上初中职位为该学科高中、初中知识各约占50%,小学职位为该学科初中、小学知识各约占50%;初中、小学体育合卷,初中、小学美术合卷,初中、小学音乐合卷,均为初中、高中相关学科知识各约占50%;职中职位为相关专业大学和职中阶段知识各约占50%。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由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9年元月5日,地点为新田县思源实验学校。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少数专业特殊和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再报市人社部门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如笔试后放弃面试及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询:笔试后一周内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1、需要笔试的岗位
(1)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开考比例低于1:3的职位笔试成绩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相同科目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同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没有可比成绩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试教,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采取先备课后试教的方式。面试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我县2018年上期使用的教材内容,小学为四年级,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为初中二年级,高中为一年级。除语文、数学职位外,职中其他职位所用教材为新田县职业中专相关专业所用教材。
2、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
面试方式为试教,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采取先备课后试教的方式。试教内容为所报学段的相关学科我县2018年上期高一、初二(化学科为九年级)使用的教材内容。试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3、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合成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前两位小数。同一职位按比例名额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以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的,有可比成绩的,考生的成绩须达到该科目组(同内容、同评委)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没有可比成绩的,面试须达到70分(总分10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综合材料。
(八)递补
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面试(直接进入面试)或综合成绩(需要进行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新田政府网、新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人事编制等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权利和义务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在新田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辞职。
五、工作安排
按照从高分到彽分的原则,择优分配至城区及农村中小学校。
六、其他事项
1、教师招聘工作在人大、组织、纪委(监察)、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发布公告。
2、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0746-4712255)
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4714990)
招聘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4716766)
原标题:新田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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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田县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doc
新田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