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常德桃源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0人
为强化我县社会治安管理,积极构建“巡、防、查、打”一体化城区巡防体系,根据省、市关于“城市快警”建设精神,结合桃源县实际,经桃源县委、县政府批准,桃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0名“城市快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招聘“城市快警”警务辅助人员30名。主要职责:协助公安民警从事街面防控、应急处突、打击震慑街面犯罪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城市快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有桃源县户籍或在桃源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35周岁,高中(含)以上学历;
6、能熟练驾驶机动车、复退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加2分、4分、4分,加分可累计。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本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本人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未解除的;
7、本人有吸毒、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或有口吃、重听、色盲、残疾的;
8、本人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过刑罚或因各种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 1 月 9 日—1月11日
2、报名地点:桃源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警察文化沙龙活动室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居住证(外县籍)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2)须加分的证件(如驾驶证、复退军人证等);
(3)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体能测试。主要测试10*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体能测试基本合格人员中1000米长跑成绩靠前的参考者递补进入面试。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政策和拟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
招聘程序的每项结果均在“桃源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与桃源县公安局签上岗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城市快警”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招录程序,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只能由人民警察担任的执法活动。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为3400元左右 (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年终奖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等),工资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实行逐步增加;
2、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提供早、中餐,但不提供住宿条件;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36—6684117(夏警官)
原标题:【招聘公告】桃源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