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汝城县教育局招聘教师8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8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为:二本以上高等师范院校和二本以上综合大学的师范类专业201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本科需为师范类。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8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应届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由招聘单位和教育局组织,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旦完成现场确认,不得修改《报名表》信息、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3月25日上午8:30-12:00 湖南师范大学;
(2)3月25日上午8:30-12:00 吉首大学(新校区创业园308室);
(3)3月25日上午8:30-12:00 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数学楼217室);
(4)3月26日上午8:30-12:0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寰楼北106教室);
(5)3月26日上午8:30-12:00 赣南师范大学;
(6)3月27日上午8:30-12:00 湖南科技大学;
(7)3月27日上午8:30-12:00 湘南学院(湘南学院一号办公楼1406室);
(8)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2:40-5:30)汝城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湖南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64号)。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样式见附件4)、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后写好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
(2)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交验,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并向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交验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4)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教师属我县教育特殊紧缺专业人才,不设开考比例,直接参加面试。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请于2019年3月30日下午3点-5点到汝城县教育局三楼政工股领取。(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64号)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3月31日上午8点,汝城县思源实验学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对象。按达到开考比例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内。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面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选岗人员参与体检。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在选岗、体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选岗条件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报销考生到汝城参加面试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报3月30日晚在汝城县住宿费用(凭票据实报销,报销金额上限为240元),交通费报销金额上限为就读大学与汝城县之间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汽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火车硬卧及以下)。
(八)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6907
七、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0735-8230888。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9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汝城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