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7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及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发布。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7日至2000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在2019年3月27日之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8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9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上报名:需将《2019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下午5:30
(五)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等信息;领取准考证时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1.岗位类型及考试项目:
A类岗位:儿科学教师、眼视光技术教师、口腔医学教师、医学美容技术教师、医学基础教师(1)、医学基础教师(2)、老年保健与管理教师(1)、老年保健与管理教师(2)、卫生信息管理教师等9个岗位的考试项目为2项,即笔试和面试(含试教和技能操作)。
B类岗位:实验教师(1)、实验教师(2)、实验教师(3)、实验教师(4)、实验教师(5)等5个岗位的考试项目为2项,即笔试和面试(含试教和技能操作)。
C类岗位:政治辅导员岗位考试项目为2项,即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2.考试测评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2)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
(3)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4)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二)笔试有关要求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1人,则规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三)面试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面试比例: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5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面试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C类岗位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
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查。
(二)公示
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有关规定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8日
附件:2019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