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师范大学招聘教辅和管理人员51人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进入教育部与省政府共建“双一流”高校行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8个;招聘计划51名,其中管理岗位18名,专业技术岗位33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unn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4日至4月11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现场确认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红楼宾馆大厅(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内)
4.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人才招聘”栏目中“教辅行政人员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直接上传,并自行打印。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管理岗位:采取笔试与复试(复试包括作文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5%、复试占综合成绩的65%(其中作文考试占30%、面试占35%)。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复试(作文考试、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作文考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作文考试人选。作文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判断、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作文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②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与复试(复试包括作文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5%、复试占综合成绩的65%(其中作文考试占30%、面试占35%)。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复试(作文考试、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作文考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作文考试人选。作文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判断、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作文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三个部分。主题演讲采用即兴演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研判能力等;谈心谈话主要考察应聘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能力等,总分100分。
③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与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5%、复试占综合成绩的65%(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30%,面试占35%)。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复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选。复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实验技术岗位可进行实验操作,其他专技岗位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与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④应聘附属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素质考核、现场备课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现场备课占综合成绩的2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素质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素质考核,素质考核内容主要为普通话、粉笔字、简笔画、才艺展示或专业技能等,总分100分。
现场备课: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现场备课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现场备课人选。现场备课内容采取随机抽取命题方式,应聘者同时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完成,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现场备课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总分100分。
⑤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素质考核、综合知识测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5%、综合知识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5%、试教占综合成绩的50%。
素质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素质考核,素质考核内容主要为讲故事、即兴弹奏幼儿歌曲、唱歌、临摹简笔画、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
综合知识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综合知识测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综合知识测试人选。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学基础知识和课堂教学备课,应聘者同时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完成,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综合知识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活动组织能力,总分100分。
⑥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试教: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总分100分。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