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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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106个职位,共7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教育系统600名;
2.卫生健康局系统73名;
3.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
4.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4名;
5.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7名;
6.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
7.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2名;
8.禁毒工作社会化办公室3名;
9.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
10.旅游发展服务中心4名;
11.非公经济组织办公室1名;
12.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祁阳新闻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考人员可通过祁阳新闻网站查阅(http://www.qynews.gov.cn/)。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祁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认定。
4.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聘用为祁阳县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本县特岗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职位);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程序,因考生不按程序导致报名不成功者由考生自己负责。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7:00。报名入口:http://www.zrpta.com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46-3216393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③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职位选择与修改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通过咨询电话咨询。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4.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5.网上交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交费。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6.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6月11日9:00至6月14日17:00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1. 笔试内容:
①教育系统:报考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一科;其它教师职位的均考本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20%的比例合成。
卫生健康局系统:各职位报考人员均考《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医学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③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局系统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6月16日,各职位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上午9:30—11:30考《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30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知识》或《申论》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计划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最低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在笔试中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确定,拟进入资格初审对象应达到所参考同类科目首次入围人员最低平均分数职位的入围人员平均分,否则不予列入资格初审对象。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县城金盆西路188号),时间为2019年7月2至4日。
2.资格初审对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末位拟入围资格初审对象,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若笔试总成绩和《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皆相同的末位拟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
3.资格初审的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交由工作人员查验。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我县人事招聘考试违纪处理。
5.资格初审对象递补:资格初审时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初审不合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各职位均实行面试,采用百分制。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公布确定。
2.面试对象:为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3.面试方式:
①教育系统:报考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它教师职位(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除外)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的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器材自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卫生健康局系统各职位采取问答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
③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局系统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凡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4.成绩合成与排名
①教育系统: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②卫生健康局系统除护士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外,其它各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③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局系统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资格复查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人社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 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参考后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布,并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以及公示不合格者,各环节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鉴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小学财会职位及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名单一并公布),享有优先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须在2019年9月底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后,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体检、考核及聘用(含试用期内)的, 3年内不得参加祁阳县组织的人事招聘考试。
祁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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