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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安仁县选任人民陪审员78人

A+ A- 2019-06-21 14:57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3747

安仁县司法局 安仁县人民法院

安仁县公安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安仁县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安仁县司法局会同安仁县人民法院、安仁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县司法局或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相关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乡镇司法所或县司法局408室(安仁县八一东路);

(3)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可以直接到各乡镇司法所或县司法局408室领取,也可以在安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renzf.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仁县司法局、安仁县人民法院、安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安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段辉明

联系电话:0735-522978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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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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