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人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韶山网”等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至200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亊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亊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亊业单位公
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亊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
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亊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和交费时间
2019年7月15日上午9:00-2019年7月2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zrpta.com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上午9∶00—2019年7月26日下午18∶00。
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理性、谨慎报考,及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中国·韶山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岗位代码01、02、03、04、05、14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岗位代码06、07、08、09、10、11、12、13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
《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8:30-10:00
申论或专业知识:上午10:30-12: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如考同一岗位的只有1人,则划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01、02、03、04、05、14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06、07、08、09、10、11、12、13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行为举止仪表等。
(四)面试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达1:2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笔试成绩
1、岗位代码01、02、03、04、05、14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岗位代码06、07、08、09、10、11、12、13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成绩×50%
(二)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01、02、03、04、05、14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06、07、08、09、10、11、12、13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十、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1980
附件1: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4: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5:关于推荐——参加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管理人员考试的函
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