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
2020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一支为民服务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这支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制定了“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
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两部分组成。他们是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改革转制成立的全新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在长沙市,在各市(州)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大队下设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驻守在长沙市,下设两个消防救援中队。湖南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着光荣的历史,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是英雄展示的舞台、人才成长的摇篮。热忱欢迎有志于消防救援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加入消防救援队伍,一起成长,一起奋斗,一起收获!
一、招录方向和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达的招录计划,我省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30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270名(社会青年90名、退役士兵9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90名),森林消防队伍35名(社会青年12名、退役士兵1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2名)。
我省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市州计划招录,招录对象可自由报考。录用对象按报考意向分配(调剂)到相应市州所属各消防救援站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是湖南户籍或湖南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为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不得要求跨市(州)、跨省调动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个人报考方向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从其他救援队伍或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取整计算计入工龄;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视同工作时间,可首次晋升更高衔级,但不计入工龄。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目前,2019年新录用消防员预发工资4000元/月,实际工资将高于此标准。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按规定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招录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可在7月20日23时至9月30日18时登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官网(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公告,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后,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参观队站建设情况,了解工作性质,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报名时,意向选择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请点击“消防救援队伍”,意向选择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六大队请点击“森林消防队伍”。
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 “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其他类别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
本省户籍报考对象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外省籍常住人口报考对象选择湖南报考时,只可报考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成绩排名计划外时适用),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但选择须服从,请慎重选择。无论是否服从调剂,都在湖南参加招录选拔。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填报工作意向。报考“消防救援队伍”的招录对象(“森林消防队伍”报名对象不用填报),请报名成功后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网址,登陆消防员志愿填报系统,完成注册登陆、市州工作意向填报、是否服从调剂选择等工作。各市州招录计划已公布,报名人数情况将实时更新,并向全体招录对象公开,在报名截止前可根据市州报考情况自行调整报考意向。
网址:https://uv-fpp.aquke.com/ 二维码:
报考“消防救援队伍”的招录对象将以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总计划控制,市州招录计划控制和充分尊重个人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用对象。因此,报名截止后,报考志愿不可再行修改。
报考“消防救援队伍”的对象未完成市州工作意向填报的,按报名后放弃报考办理。
(三)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不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报名信息不全、照片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清晰的,认定为不合格。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的招录对象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可重新提交。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申请报名信息修改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短信形式),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或应届毕业高校所在地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现场复核(地址详见附件1):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补充提交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10月以后退出消防员携带档案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审批表》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
4.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选择“应届毕生生”类别报名的,需携带原毕业学校提供的未开具《派遣报到证》证明和学信网毕业去向相关截图证明;
5.符合直接或优先录用条件(详见第七条“结果运用”中2、3款)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
通过复核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将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由招录对象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现场复核10月10日17时结束,未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六、招录程序
(一)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与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面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考察思想、形象、表达、经历等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录计划150%的数量确定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政治考核。
以上选拔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和各项考核结果将按步骤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官网及时公布。
七、结果运用
(一)录用与补录。分类别差额确定拟录用名单。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按招录计划的20%确定待补录人员。公示前,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其中,报考“消防救援队伍”的对象因实行市州志愿填报和竞争,入围全省本类型总录用计划但因报考市州总数超计划而本人又不愿调剂其他市州时,可能造成该类对象不能正常录用的现象。
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分类别从待补录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数量不足时,报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办理调剂,其中退役士兵计划招录不足的,优先从本省份考核测试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调剂补充。
(二)直接录用。在招录计划范围内,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录用: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如合格人数多于招录计划,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
(三)优先录用。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毕业生优先录用。同等条件同等分数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
同等优先条件下,按照个人岗位适应性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顺序择优录用。
(四)公示。拟录用和待补录名单将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中向社会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参训前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体格检查复查、政治考核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因身体、违纪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三)培训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淘汰:
1、个人提出解除接收协议的;
2、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复检不合格的;
3、政治考核复审不合格;
4、培训考核不合格;
5、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消防员招录资格。对正式签订入职培训协议后,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5年内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简章由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湖南省消防救援队伍 0731-88119552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0731-89751267
投诉电话:省消防员招录纪律监督办公室 0731-89751282
以上电话均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投诉。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docx
湖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