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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200人)

A+ A- 2017-10-11 16:03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067

为了扩大司法民主、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和巩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天心区范围公开选任200名人民陪审员(含部分现任陪审员留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统一实施;

2.具有长沙市天心区户籍或以天心区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八周岁到七十周岁之间的公民;

3.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身体健康,保证有相应参加审理案件时间;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三)现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到天心区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报名(联系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联系人:彭幼华;联系电话:0731-85890010;邮箱:1036102479@qq.com)。

公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也可以前往天心区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用)或《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用)一式二份(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或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下载),表格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同意并盖章;2.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身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 10月17日。


三、考试审查

1、对于被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先由天心区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由天心区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00

   笔试地点:天心区法院六楼会议室

3、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天心区法院将人选名单送天心区委政法委、天心区公安分局、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天心区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之后,再由天心区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上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任职资格。


四、人大任命

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法定工作程序,由天心区法院院长提请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后,天心区法院将把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将任命名单抄送天心区司法局,并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在就职仪式上进行宣誓。


五、履职事项      

人民陪审员经依法任命后,应当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附件:附件1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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