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流程
(一)在部队服役期间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地方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条件的。
(二)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并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移交的。
二、确认内容
(一)查阅个人档案,检查专业技术职务履历情况。
(二)检查、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更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确认程序
(一)个人提出确认申请,如实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二)本人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安置地人事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每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本人即可提出确认申请。
(二)本人在部队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以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与其从事技术工作相符的专业申请确认。
(三)专业技术资格一经确认,新的资格证书即为有效证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就业后,聘用(录用)单位应予承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仍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需要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时,本人要如实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高级职称一式四份、中级职称一式三份、初级职称一式二份)、出示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近期(不着军装)小1寸免冠照片高职5张、中职4张、初职3张。
(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安置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安置地的州(市)级人事部门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省人事厅办理。具体事宜由当地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受理后,统一到人事部门办理。
(六)严禁超越权限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要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