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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选调16人公告

A+ A- 2017-10-18 19:06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790
  为进一步优化省戒毒管理局机关、湖南鑫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机关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省直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内部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职位和岗位(附件)
  
  二、选调范围
  
  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正科级(含)以下人民警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警察应当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具有3年以上省直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工作经历;签订服务期的,必须满规定的年限;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或在现职(岗)位工作不满1年的(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暂行)》、《湖南省司法厅干部回避暂行规定》(湘司党[2009]38号)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指导下,选调工作由省戒毒管理局具体组织,选调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研究,向省局推荐。
  
  (二)资格审核。公告之日起5日内,各单位政治处将推荐报考者的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章),以及《省戒毒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等材料报省局政治部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各岗位参加选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最低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调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网站以及调出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呈报审批。公示期满后,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选,并逐级向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呈报审批。
  
  (八)其他。本方案由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在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各环节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予替补。
  
  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75111
  
  监督举报电话:0731—82275115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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