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邵阳隆回县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面向全县现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公开选调中共隆回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要求
中共隆回县纪委、隆回县监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中共隆回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见《2018年隆回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3.副科级以下职务工作人员(科员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不限专业;报考县委巡察办(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填写《隆回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携有关资料到中共隆回县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其中隆回县以外的报考人员还需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报名表上签具“现从事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工作、同意报考”的结论性意见。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写作能力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知识。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县纪委为主,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6.公示与转任: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选调人员。在隆回新闻网、隆回廉政网、隆回党建网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选调结果情形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县纪委常委会再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相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1月28日(上午8:00-12点,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共隆回县纪委组织部(设县纪委三楼307室),咨询电话:0739-8230611。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
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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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