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石峰区2018年公开招聘10名政府雇员的公告
为吸引、留住清水塘地区企业优秀人才,继续服务石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石峰区委、区人民政府面向清水塘地区企业招聘一批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可以续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初级雇员(初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6万元,中级雇员(中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9万元,高级雇员(高级职称)岗位佣金每年12万元。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五险一金和绩效奖金,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薪酬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绩效奖金在雇员佣金中列支1.5万元,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的绩效情况发放。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清水塘地区搬迁企业人员;
5.年龄50周岁以下。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岗位面谈、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发布(微信平台)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 21 日—7月5日。采取现场报名、企业推荐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到石峰区政府大楼三楼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报名。(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3.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相关招考单位配合。报考人员须填写附件2《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4.专业测试。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组织专业测试,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主要内容为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
专业测试总成绩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5.岗位面谈。对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岗位面谈,岗位面谈每人时限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能力,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等。
6.体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结合岗位面谈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7.考察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到所在企业对其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
8.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领导小组公布工作岗位,拟聘人员按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对应岗位和单位。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要服从区政府二次分配,拒绝服从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邮政编码:412005 联系电话:22629700
联 系 人:简莉 监督电话:22629616 ,22629879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