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11名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导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本科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
海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至少有一个阶段符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男生可放宽至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本科一批高校。
海外学历学位,2018年全球QS系统排名500名(含)以内者,视同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邻近专业;熟悉、热爱并安心辅导员工作。
五、招聘人数:11人(男6人、女5人)。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7日17时止,非工作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gx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某某大学计算数学张三。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公示信息。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情况,经报请招聘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民族政策、写作能力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人事处协调,各教学院(部)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会同保卫处、监察处具体实施,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有体检(含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及“五险一金”,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的档案由本人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合同聘用期间通过职称考试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办理,详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同岗位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四)受聘人员8年内不得转岗,如在8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情况,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最新公开招聘政策的,经公开招聘后,可择优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咨询电话:0734—3452013(涂老师、高老师)
九、具体程序参照2018年6月27日院务会议通过、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南工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工作方案》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