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常德汉寿县招聘教师2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8月21日—31日)。在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汉寿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8月29日—31日中午12时止)。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汉寿教育网报名。应聘者在网上填写上传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尤其所填写的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和档案材料完全一致),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照片,并认真核对所有相关信息,然后等待网上预审资格。
3、网上预审资格(8月29日—31日下午17时止)。每天中午12点前,根据应聘者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确定应聘者参考资格。简章中涉及到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按报考的考试代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能够再次登录汉寿县人事考试系统报名页面即为预审通过。预审通过后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传照片。
4、笔试前资格初审(9月4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临时人事考试窗口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教师资格证、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5、网上打印准考证(9月5日—6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在网上打印《准考证》,然后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对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5: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1、笔试(9月7日)。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9月13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教学试讲。
3.成绩合成: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试讲)成绩=备课成绩×30%+上课成绩×7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9月18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0736-2858181 0736-2862300 0736-2858606。
2、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3、因县内在职教师调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公开招考岗位不接受县内在职教师报名。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时,则按有关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确定。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情况造成缺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6、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7、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汉寿县教育局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