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郴州桂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6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经省教育厅核准,2018年桂东县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桂东县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计划招聘教师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
二、资格条件。
申请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三、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名时,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县级医院以上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招募程序和办法
招募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择岗、公示、招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职格证、本人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县级医院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7:3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名职位。
(2)报名人员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名人员直接咨询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在10月12日前,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专业技术任职职格证、报名人员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县级医院以上)。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工作全过程。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0月16日前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x.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按公告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508室,县内可乘2路公交车抵达)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试教等。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4.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录,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招募。
5.面试时间与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上另行公告。
(四)考察
对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名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及退休前在单位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择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募岗位计划,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桂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论等,经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七)招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五、特别提示
1.报名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查看各招募环节相关信息。招募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和《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募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正确对待竞争。招募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招募或未被招募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募人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招募公告中招募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服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募工作由县教育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8501。
附件:
1.《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岗位信息表》
2.《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教师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2018-2019 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
桂东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岗位信息表
主管 |
招募学校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年龄上限(周岁) |
专业要求 |
最低服务年限 |
咨询 |
备注 |
桂东县教育局 |
桂东二中 |
初中数学教师 |
1 |
65 |
数学 |
1年 |
0735-8628495 |
|
初中英语教师 |
1 |
65 |
英语 |
1年 |
0735-8628495 |
|
||
大塘九年制学校 |
小学教师 |
2 |
65 |
不限 |
1年 |
0735-8628495 |
|
|
寨前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1 |
65 |
不限 |
1年 |
0735-8628495 |
|
|
四都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1 |
65 |
不限 |
5年 |
0735-8628495 |
|
附件2:
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公开
招募教师报名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粘 贴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
||||
学历 |
|
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证书编号 |
|
||||||
资格证名称 |
|
专业 |
|
证书编号 |
|
||||
籍贯 |
|
有何特长 |
|
||||||
身份证号 |
|
退休单位 |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简 历 (学习、工作) |
|
||||||||
报考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 应聘资格条件。 |
||||||
报名人签名: |
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桂东县2018年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教师公告、相关政策,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的有关规定及政策;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准确、慎重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4:
2018-2019 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
(样 本)
聘用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简称甲方)
受聘方(讲学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通过公开招募,甲方聘用乙方为银龄讲学教师,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乙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2.乙方在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
(2)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
(3)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为乙方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扬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2.根据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乙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鼓励其按规定继续讲学。
4.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费用在讲学教师补助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乙方服务内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2.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 2 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参加湖南省中央银龄讲学计划,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有效。
2.在 年 月 日前到 学校报到,上岗任教,履行讲学教师的岗位职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工作实绩,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
4.服务期满,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
5.乙方服务期满后需在下学年继续服务讲学的,乙方应提前 2 个月(以本协议的服务终止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连续服务的书面申请。
6.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 乙方的体检表、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 3 份,甲方持 2 份,乙方持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