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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湖南城市学院招聘92人

A+ A- 2019-02-11 10:16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2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专业、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城市学院网站(用人单位http://www.hncu.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4日。

2.报名地点: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17室(湖南省益阳市迎宾大道518号)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明材料等须发扫描件)发送到到招聘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直接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公开招聘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7-6111336(张老师)

0737-6111010(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7-6110025(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湖南城市学院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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