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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A+ A- 2019-07-03 15:08  |  京途教育网  |  点击:5186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招录公告附件6)。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同时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招录公告附件6)。

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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