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0名法官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法官助理;
招聘人数:10名。
岗位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二)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
(三)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四)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
(五)校核、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六)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
2.现场报名地点: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010室。
3.报名方式:填写《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
4.防控疫情要求:报名人员需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卡和行程卡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
5.符合任职回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从上往下):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是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5.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以直接交至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010室或通过快递邮寄,封面注明“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416000。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聘用。
政审:
请接到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迅速展开相关工作,到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1.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结果综合确定体检和试用人员。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
根据考察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
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内,月收入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54000元—60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三)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0743-87563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原标题: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0名法官助理
文章来源: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7580.shtml